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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文化精神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
  • 发布时间:2012-11-24 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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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是构建好、完善好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框架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坚持不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保证。中央非常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出台了《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对于中国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事业,这无疑是一个开创性的、纲领性的文件。

那么,从学习、领会的层面说,我们该怎样解读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这一重大问题呢?毫无疑问,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应首先把它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框架中来思考和理解。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一中国特有的政党制度框架中,才会提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重要话题。因为很明显,只有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才能保证中国统一战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巩固和完善。同样,也只有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框架中,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才是必须的和必然的。所以,要探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这一问题,就必须先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何以可能或者说其合法性、合理性依据何在说起。

第一,我想先谈一谈“制度认同与文化本源”的关系。

我们都知道,我们中国这个多党合作制度是世界上别具一格独树一帜的政党制度。这个别具一格独树一帜,就叫做中国特色。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这个中国特色?当然我们可以从历史选择的维度,也可以从现实实践的维度来解释。我认为还有一个维度,那就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维度来说明。真正的中国特色,从根本上说就是中国文化特色。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不仅要符合该国的国家性质、历史进程和现实状况,更要符合该国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的文化精神、文化心理、文化传统,亦即该国民族的一种集体意识和无意识,简言之就是民族文化精神。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不仅仅如《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所说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是从深层意义上讲,它与中国的民族文化精神有着一脉相承的内在必然的联系。

这牵涉到一个深层问题,即中华民族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认同”究竟根源何处?我认为,中国近现代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之所以选择了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固然有诸多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缘由,有中国社会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必然性依据,但文化上的认同恐怕也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因素。从深层的角度说,“制度认同”根源于“文化认同”。德国当代思想家雅斯贝尔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轴心期”概念,认为在公元前数百年的时候,人类至今赖以自我意识的世界几大文化模式(中国、印度、西方)大致同时确立起来,从此,人类一直靠轴心期所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是轴心期潜力的苏醒和对轴心期潜力的回归,或者说复兴。从中国来说,这一轴心期大致就是先秦“诸子百家”时代。实际上,这个时代也正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成型期、奠基期。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期”说,其实就是强调、凸显了文化传统对于特定社会文化发展的根本性、本源性意义。从这个角度说,我以为,要寻觅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只是强调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近现代实践因素是不够的,还必须关注中国传统文化因素对于该制度形成发展的深层决定作用。因为从根源上说,中国现当代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之所以选择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政党制度,最终原因也还是要归结到中国传统文化那儿去,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性文化心理、文化习惯、文化精神的最终认同和选择。一句话,“文化认同”应是“制度认同”的内在根源和深层基础。因此,对于包括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等诸多内容在内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之关系的研究,应当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换言之,中国文化应是理解包括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等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

第二,谈一谈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核心精神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关系

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深刻相关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其根本与核心是什么?简言之,就是一个“和”字。但我想这个“和”的意思不是一个层面,而应从三个层面来理解。

“和”的第一个层面,就是同世界其他民族的文化比较起来,中国文化精神最为突出的特点是讲“和合”胜于讲“对立”,是重“合”而不重“分”。“和合”应该是中国文化最主导、最根本的精神。上古文献《尚书·虞书·舜典》中就提出了“八音克谐”、“神人以和”的和谐论命题。孔子则指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从而明确提出“和为贵”、“和为美”的思想。道家同样强调一个“和”字。老子讲“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二十五章),庄子讲“和之以是非”(《庄子·齐物论》)等等,可以说也是以“和”为贵。这说明,中华民族一个最大的智慧,就是在对待世间各种矛盾关系时,尽量不把矛盾因素推向对立分裂的两极或多极,尽量淡化乃至消解彼此的对立和冲突,它更注重矛盾关系的均衡与协调,强调矛盾因素之间互依共存,相辅相成那一面。这种“和为贵”、“和为美”的文化精神,就体现在人人之和(社会)上,天地之和(自然)上,其最高境界则是天人合一。天、地、人在“和合”文化的统领下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理想的世界。所以说,“和为贵”、“和为美”的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精神。

那么世界其他民族讲不讲“和”(和合、和谐)呢?当然也讲。和谐应该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理想、生存理想。但相对来说,世界其他民族,特别是西欧民族,他们对“和谐”的理解和我们中国人在思路上是很不同的。西方古希腊早期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讲:“一般的说,和谐起于差异的对立。”[1]著名思想家赫拉克利特讲:“对立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通过斗争而产生的。”“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用对立的东西制造出和谐。”[2]这些西方早期思想家们都认为和谐源于对立,其论述非常典型,可以说是西方哲学思想史上的元语言,对于解读西方人的和谐理念是很重要的。到了黑格尔那里,提出了被恩格斯成为“合理内核”的辩证思维(辩证法),这个辩证思维的最终目标是达到统一,归于和谐,但过程却必须经历“否定之否定”环节,也就是通过对立和否定来达到统一与和谐。有学者认为:“将‘否定’称之为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这是有根据的。”[3]很明显,在西方人看来,和谐是通过对立的关系而实现的,对立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对立也就没有真正的和谐。实际上,西方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无论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其在制度设计上都讲对立、讲竞争,甚至讲对抗,即根源于这一传统的文化理念。

而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却体现的不是西欧这种以对立为特点的文化理念,而是根源于中华民族以和为贵、以和为美的根本文化精神,我们知道,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设计,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有些国家的一党制,其基本制度框架就是中共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其基本关系特征,就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以及各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因而彼此之间的关系不是对抗的、分立的、竞争的,而是协商的、合作的,非竞争的,也就是追求“合”反对“分”,追求和谐,反对对抗的。

现在我们讲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也同样基于这一以和为贵的文化精神。比如我们强调,在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中首先要讲政治共识,讲核心价值,讲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讲“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等等,都贯穿着、体现着这样一种以和为贵的,讲协商与合作、不讲竞争和对抗的根本文化精神。

“和”的第二个层面,就是强调“中和”或“中庸”的文化精神。和谐这一文化精神,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其表现形态是不同的。在西方,和谐主要是从对立、从斗争而来,所以,西方的文化理念都是以二元对立为基本模式的,如思维和存在、感性和理性、灵魂和肉体、上帝和魔鬼、本质和现象、偶然和必然、主体和客体等等矛盾性范畴,构成了西方哲学思想的基本话语体系。这些矛盾范畴之间的关系不光都是二元对立的,而且还是用一方否定另一方为基本意义内涵的。如以理性否定感性、以灵魂否定肉体,以上帝否定魔鬼、以本质否定现象等等,这种二元对立和否定的意义结构,实际上成为西方思想的基本模式、基本理路。但和谐文化精神在中华民族这里,却既不是彼此对立的,也不是相互否定的,而是“持中不偏”的,亦即在事物的矛盾关系中,不强调对立和分裂,更反对“攻其异端”,而是强调“执两用中”(孔子语),就是一方面承认矛盾,肯定矛盾双方(“两”)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则不把矛盾因素推向对立的两极或多极,更不是片面强调、肯定矛盾一方而反对、排斥另一方,而是在两两相对的矛盾因素、对立因素之间选择一种互依并生、相成相济、均衡融通、守中致和均衡持中之状态(“中”作为结果、目标、境界)。也就说我们常说的“守持中道”、“不偏不倚”。这也是孔子所标榜的“中庸”。过去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年代,我们批判中庸思想,实际上,中庸是我们文化精神的精髓与核心。中庸也就是中和,在《中庸》这部儒家经典中,,“中和”更被上升到了至高无上的宇宙本体的地位,所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第一章)。至此,中国特色的“和谐”文化精神就集中体现为一种“中和”精神。“中和”成为中国文化“和合”精神的代表性思想范式。

在我们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中,这种以中和为境界的思想范式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充分贯彻和体现。就举现在我们所讲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例,我们所实行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党管干部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统一,坚持增进共识与提高能力相结合,坚持培养为重与以用为本相衔接,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提升相促进,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兼顾,坚持体现党派特色与改善结构相统筹,坚持发挥旗帜性代表人士作用与发挥群体作用相协调”等,这“七个坚持”所贯彻始终的基本精神就是传统的中和文化精神,就是“执两用中”、不偏不倚的传统思想范式。当然这样的“中和”型或“中庸”型的话语表达方式(或者说“句式”),在我国有关统一战线理论、多党合作理论中随处可见,兹不赘述。

“和”的第三个层面,就是讲究“和而不同”。

中华民族讲“和谐”与西方不同的根本之处,还在于中国文化总体上虽不讲对立和否定,但是却讲不同,讲差异,即所谓“和而不同”。与对立和否定截然有别的是,不同、差异主要是“量”的构成关系,而不是“质”的对抗关系。中国文化中的“和”主要强调在量的构成关系中,要体现出不同和差异来。中国的春秋时代就对“和”与“同”的关系行了深入辩论。齐国晏婴对“和”(和谐)的解释是:“和如羹焉”。羹是什么?就是五味调和而成的美味浓汤。羹的味道极美,靠什么呢?就是靠五味(诸多不同的味)的调和。如果只有同一种味道,羹当然不会好喝,不会成为美味。所以晏婴接着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食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如果汤羹只是用一种材料做成的自然不好喝,而琴瑟只是奏出一种声音,也自然不好听。这说明“同”是不会产生美好效果的。

此后郑国史伯则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著名学说,从而将“和”“同”之辨上升到了生命哲学的高度。他认为只有多种不同因素的调和,世界才会有生机、有生命,而只有“同一”而无差异,则会万物皆灭。他对“和”与“同”的差别具体表述为:“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里的“他”就是指别的不同的事物(要素),相当于英语中的“other”(他者),”“和”就是不同事物(要素)之间的调和、结合,这样事物才会丰盈长久;如果是同一的事物(要素)之间的简单重复,结果则是都会走向衰亡。所以他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均见《国语·郑语》),即一种声音不好听,一种物色不好看,一种味道不好吃,其意思与前述晏婴的观点极为相似。此后,孔子也强调“和”而反对“同”,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等等,不赘。

这一切都在强调说,“和”是重要的,理想的,但这个“和”不等于完全同一,恰恰相反,这个“和”要以“不同”为基础,为前提。只有由“不同”构成的“和谐”,才是长盛不衰的,才是真正的和谐。什么是不同?不同就是差异性、特殊性、多样性。当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不同并不等于对立,更不是对抗。“和”就是具有多样性、差异性、特殊性的多种不同因素之间的调和、整合、协和,联合,而其间并不存在对立和对抗的意思。

这个“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对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来说是根本性、决定性的,大到我们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形成,小到我们民间的家族制度、家庭结构,都贯穿着这一种“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同时,它也作为一种思维模式、情感模式、价值模式积淀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中,也成为一种稳定的民族心理结构和思维定势。那么我们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之所以产生、存在和发展,在深层的意义上,也必然与这一文化精神内在相关,难分难解。所谓多党合作,强调的是协商、合作,体现是“和”的精神,但这种“和”不是等同,不是同一,而是“多党合作”的“和”,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所以,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设计实际上是符合了“和而不同”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

再具体一些讲,抗战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建国以来的爱国统一战线,从产生、巩固到发展,之所以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之所以得到中华儿女广泛的认同和积极的参与,就在于它贯穿了、实践了这“和而不同”的中国文化精神。那么,现在所讲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也是这一文化精神的一种体现。就党外代表人士这一概念来说,它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下的一个重要群体,主要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在政治上与我们党团结合作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族界、宗教界、新的社会阶层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代表性的人士。显然,从与我党团结合作这个角度说,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体现了一个“和”字,而从其来自不同党派、民族、宗教、领域、界别等等而言,它体现的又是结构上的非同一化,也就是“不同”,所以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上,也充分蕴涵了“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

当然,如果再深入说一说的话,可以认为,“和而不同”这一传统文化精神不仅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深层原因,而且也是保证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是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民主化、科学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因而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这一多党合作政党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协商民主精神,合作、团结的精神,一方面也要在“不同”的方面作文章,在发展多党派之间的差异性、特殊性、多样性的方面下功夫。这两个方面实际上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没有“和”,就会脱离中国国情,脱离中国社会历史现实,就会出现政治动荡,社会动乱;而没有“不同”,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和”,多党派之间的协商、合作就会沦为虚设,成为空洞。这一点,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不充分实践“和而不同”的中国文化精神,只是强调党外代表人士的同一性,忽略差异性,那么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就不会很好的起到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坚持“和”与“不同”的辩证统一,是保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根本的路径。联系到当前出现的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以及各民主党派之间日益“趋同化”倾向,我以为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特别是研究“和”与“不同”的辩证关系,研究“不同”对于更好实现“和”(合作、协商)的重要性,无论是对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还是对于推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都至为关键,意义深远。

 

 



[1] 《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23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3] 邓晓芒:《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第6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