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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法宣路 热血谱丹心

  • ----记优秀盟员、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戴新民
  • 作者:佚名
  • 来源:民盟宜丰总支
  • 发布时间:20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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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新民同志系江西省宜丰县司法局法宣股股长、法律援助律师,一名扎根在基层的优秀盟员。他1997年10月参加工作,2009年9月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先后从事过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办公室主任、法宣股股长、法援律师等工作。19年来,他怀着对司法行政事业的忠诚和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向往,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初获得了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面对如此巨大的荣誉,他为自己多年的付出感到欣慰和骄傲。

“我愿把自己的青春书写在田间地头,把自己的热情挥洒在普通老百姓身上,让自己的青春在蒸蒸日上的公平正义事业中无尽燃烧;我愿举着至高无上的法律作武器,为群众排忧解难,急群众之所需,救群众之所求。”这一段出自戴新民口中的话语,充满着火热的激情。他是如此真情叙说,更是激情满怀忠实如一地践行。走近戴新民,感觉到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他就是一个坚实前行的人,一个执着追求的人,一个高效务实的人,一个敢于担当的人!

一个坚实前行的人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全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盟员”、“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这一张张证书、一个个荣誉称号无不印证着戴新民走过的光荣足迹。

戴新民有着过硬的理论素质,理论素养高。他大事面前能冷静,难事面前善思考,是非面前讲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无论是工作责任心,还是业务水平,均得到了领导、同事和广大群众好评。他在工作中识大体、顾大局,不计个人名利得失,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无论组织上安排他到哪个岗位,他都能很快适应工作,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

这是在采访戴新民时,他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的评价。“金杯银杯不如口碑”,一个人工作的最高奖赏莫过于身边人的评判,能够得到多数人的一致认可非常难得,而得到所有人一致赞赏那就是无上荣耀。多么令人敬佩的戴新民,他是一名默默耕耘的法律人,一名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他维护着法律的尊严,挺直优秀法律人的脊梁,为人民排忧解难,以坚实的步伐勇敢地前行着。

一个执着追求的人

“人生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生的幸福莫过于对事业执着的追求”。 戴新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践行的。

参加工作19年来,戴新民在4个不同的岗位上学习和锻炼过,熟悉司法行政系统的主要业务工作,在多年的工作中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在基层司法所工作期间,他为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为农民朋友提供法律服务,为矛盾纠纷化解冲锋在前。在办公室主任岗位上,他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尽心尽力做好服务,无论文件起草、上传下达、机关管理,还是会议安排、内部协调、公务接待等工作做得井井有条,获得上上下下的交口称赞。在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中突破创新,从2014年开始,他组织开展的“律师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工作成绩显著,被司法部网站、刊物和省市媒体多次被报道。目前该活动开展持续了近三年,实效明显,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真诚欢迎,也获得上级司法部门及领导的高度评价。由于司法业务娴熟,又能了解当地民情,他参与编写的《公民实用法律常识》、《以案释法》等普法书籍,将枯燥的普法工作变得接地气,内容生动,形式活泼,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广为传阅,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在趣味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学习了法律知识。

戴新民把服务群众当作人生的一件快事。作为宜丰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同时,他还利用自身优势,兼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甘当弱势群体解忧人。在援助工作中,对于一些当事人特别是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没完没了的咨询,他都能做到不厌其烦予以解答,让来访者来时无不愁云而来,去时无不笑容而归。他每年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多起,为维护基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12月1日,一名来自上高县的农民工潘桂林,在宜丰县宏泰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一家非正规的作坊式企业)搬运材料时不慎从人字梯摔倒,造成颅脑等部位严重损伤,先后在宜丰县人民医院、南昌九四医院治疗,花费7万余元,经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潘桂林家属特困家庭,没有老婆孩子,与80多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如今丧失了劳动能力,而老板出事后关门歇业,人都联系不上,潘桂林索赔无路,多次有过轻生的念头。戴新民接手该法律援助案件后,首先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定其依法维权的信心,然后通过工商查询等方式积极调查取证,及时向宜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事情未得到解决,遂又向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一系列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中止)。最后,戴新民以终审行政判决书提出恢复一审民事诉讼,宜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了用人单位赔偿潘桂林一次性长期伤残待遇等损失374573元的判决。但用人单位又提起了上诉,最终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潘桂林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该案件历时2年,先后经过了一次劳动仲裁、两次行政诉讼、两次民事诉讼、一次再审等待,当事人在漫漫维权路上几乎崩溃,但在戴新民的鼓励和坚持下,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潘桂林事后动情地对戴新民说:“你真是个大好人啊,你为我一个外县农民工付出这么多,你是我一辈子的大恩人。”

一个高效务实的人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靠普法办几个人“单打独斗”难以推动。面对艰难的工作,戴新民积极借力,通过努力争取领导支持、协调部门配合,开创了宜丰法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2015年底,宜丰县“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省市验收,被评为“2011-2015年度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县”。

对于重点工作,戴新民能够及时提出富有见地的思路和措施,善于抓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预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协调和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工作;平时注重工作效率,能高效率、快节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普法工作的千头万绪中,戴新民曾提出,普法办的工作重点不是自己具体去普法,而应该将更多的精力用在普法规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制度创新等方面。2013年开始,宜丰县在全省率先实行了“谁执法、谁普法”个工作机制,并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推广。

为了深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戴新民紧紧结合全县各个时期、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每年3月份,他带领县普法办联合县综治办组织全县4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成立40多个宣传小分队,在县城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法律宣传一条街”,既轰轰烈烈,又实实在在。在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前,他提前进行部署,组织协调县里各有关部门,使“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为了搞好依法治理工作,戴新民深入机关单位和乡镇村居抓试点工作,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建章立制,帮助村(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的努力推动下,目前宜丰全县建有100米法制宣传长廊一个,16个乡镇(场)都建有30米固定法制宣传栏,全县70%以上的行政村都按要求建立了法律图书角,146个村(居)委会聘请了法律顾问。借助这些扎实的法治宣传载体与平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个敢于担当的人

在机关日常工作中,戴新民以单位为家,做到顾全大局,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主动为司法行政工作建言献策,并协助其它科室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办事公道正派,从不计较个人得失,遇难不回避,敢于承担责任。”这是同事对他的综合评价。为把工作做得更好,他经常主动加班加点,19年来很少休假,深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每年春节前后是返乡农民工在家最多的时候,戴新民主动请缨,要求到工作的最前沿,主动到单位值班,耐心接待上门来咨询的返乡人员,到农民工招聘会现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彰显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和担当。

“有一种工作叫做艰难,要以勇攀高峰、百折不挠的精神去迎接;有一种工作叫繁琐,要以严谨细致、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有一种工作叫做担当,更要以火热的感情、执着的追求去一肩承担。”这是戴新民,一名普通盟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解与认识,也是他对待工作的责任和情怀。19年来,他未忘初心,亦将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