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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着力构建法治政府

  • ---------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宜丰”建设的建议
  • 作者:吕玉
  • 来源:民盟宜丰总支
  • 发布时间:2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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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顶层设计,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体现,也是今后各级政府执政用权的刚性要求。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法治宜丰”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社会整体法治氛围不浓,群众法治观念较为淡薄,信访不信法现象比较突出。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和问题。宜丰政务网信息更新不及时,后续服务缺位。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畅,没有形成合力。行政执法有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倾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时有发生。政府法律顾问筛选和奖惩机制不完善,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较低,知识技能不够娴熟,处理矛盾能力较弱,有时出现较大工作失误,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部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的观念尚未形成。

结合上述问题和原因分析,现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干群法律素养。继续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活动,创新普法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文化渗透到机关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以及宗教文化建设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力争在全县营造出“办事情依法、遇事情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第二、加大法治考核力度,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重点和实质是“治官”和 “治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因此,领导干部要培养自己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成为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的表率。依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要求,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纳入考核内容;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和选任干部的重要条件,倒逼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始终信仰法律、严格依法履职、切实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

第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人员执法水平。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力度,成立全县政府系统法制培训基地,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行政理念,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不懈怠”,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执法亮证。突出“程序优先”原则,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注重行政执法“合理性”原则,依法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四、完善行政监督体系,落实错案追究问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审批权等重要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考核,彻底解决“民告官不见官”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倒查和错案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

第五、健全配套运行机制,增强依法行政软实力。一是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及时清理不符合上级规定或已经失效的文件。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完善网上政务信息,对网上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复。三是畅通信访、投诉和维权渠道,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四是出台对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评比表彰制度。五是学习“奉新模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顾问律师在重大决策、招商选资、合同审查、矛盾纠纷化解、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和“法治宜丰”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