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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建议

  • 作者:吕玉
  • 来源:民盟宜丰总支
  • 发布时间:20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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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民生工程被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中央各项惠农、惠民政策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逐一落实到位,人民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春节前,各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即将展开。然而,有一种弱势困难群体却很少受到社会的关注,该群体遍布全国各地,大城市有,中小城市也有,我们宜丰这个小县城也经常能够见到。该群体就是“流浪乞讨人员”,这种人群的身份比较复杂,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有的是职业乞讨,有的是生活所迫,但很大部分是由于精神失常走丢的,与家人失去了联系,从而流落街头,常年以公共垃圾筒中腐烂变质食品为生。从相关网络媒体曝光的河南、山西、新疆、黑龙江等地出现的“智障劳工”事件,以及报纸上交警部门刊登的无名认尸公告来看,他们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合法权益也时常受到不法侵害。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和政府关心弱势困难群体、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早在2003年8月1日国务院就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11年底,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等八部委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要求2012年底,城市街面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我省也迅速成立了由一名副省长任组长,18个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江西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严格的行动实施方案。

就我县而言,近几年来,县民政部门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受到经费和救助场所的制约,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的压力还是很大。由于流浪乞讨人员是流动的,光靠某一个行政区域,某一个县市做好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是一项全国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是创建省级“文明城”的需要,也是构建“繁荣、秀美、和谐的幸福宜丰”的需要。在此,希望县人民政府根据现有财力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救助站基础建设;其次,救助工作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救助工作,以减轻财政经费保障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