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政议政 >>> 各界人士发言 >>> 文章查看

贯彻中央医改政策,提升我县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 作者:万训等
  • 来源:民盟宜丰卫生支部
  • 发布时间:2010-9-25
  • 查看:147

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县级医院要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和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还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级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比率要占95%以上,使用金额要占所有药品费用的30%以上,乡镇卫生院基药比例100%,使用金额70%c以上,逐步实行药品零差价。这就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改变观念,调整服务项目。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县已在四个中心卫生院试点,并且要求逐步推开。就目前试点情况来看,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比同期下降,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也下降了,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医生不愿看病,把病人往上级医院转,造成患者就诊不方便,医疗费用增加。因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加强对医改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医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增强群众信心,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医疗机构编制不足问题。

3.              加大政府投入。根据医改有关政策,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能是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医疗服务收入明显减少。因此,首先政府的差补应足额到位,其次给予适当的配套资金,来改善医疗环境和更新医疗设备。

4.              对药品采购二次议价给予适当的保护政策:①药品采购二次议价是一个普通性的现象;②采取二次议价的方式可以适当控制供销商做临床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医生开大处方和滥用药问题;③可以弥补医疗机构的资金短缺问题。